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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主义诗的最初尝试中,胡适的《鸽子》是第一声啼哭,而郭沫若、田汉、梁宗岱、周作人等人的作品呈示了初期尝试的开放姿态。胡适在《文学改良刍议》中提出的八不主义同美国意象主义诗学法则有着惊人的相似,而他的《鸽子》则仿佛意象主义诗学讲习班的一次课堂作业,形容词的放逐、直接处理的方式和意象的呈现都遵循着意象派的律条,唯一的遗憾是诗情匮乏。郭沫若的尝试倾斜于未来主义和超现实主义——虽然他自己坚持对未来派的厌恶并以表现主义者自居,[1]《新生》是一首典型的超现实主义作品,排斥理性,尊崇自发生成的意象,割裂语法,潜入梦幻,而《笔立山头展望》则是未来主义动的噪音与机器赞美。周作人的《小河》被胡适称为新诗的“第一首杰作”,因为“一条小河的存在象征一个生活的斗争,由忧郁转到光明,使光明由力的抗议中产生”。[2]梁宗岱的《暮》、《白莲》、《晚祷》等诗运用象征手法已经很熟练,如《白莲》以莲象征人的心境,已不带一丝生涩。总之,最初尝试的现代主义诗学题材不仅没有明显的倾向,所取的向度也不尽相同,并且,这种现代主义色彩在当时并没有为人识别,它淹没于新诗这一大胆的叛逆形象背后。何况,这种现代主义尝试终究是稚嫩的,而当时文学界的兴趣在新旧文学的论争,并不关心新文学的现代主义问题。
现代主义在中国新诗史上为人关注则是李金发的象征主义实验。1925年,经周作人推荐,李金发的《微雨》在国内出版。此后,他相继出版了《食客与凶年》与《为幸福而歌》,一时间引爆了中国现代主义诗史上第一次内部论争,即后来一再重复的晦涩与明朗之争。黄参岛以诗怪为他加冕,[3]钟敬文说“像这样新奇怪丽的歌声,在冷寞到零度的文艺界里,怎不叫人顿起很深的注意呢?”[4]李金发的诗是中国新诗第一次大规模的象征主义实验,语言的陌生化、表达上的暗示策略与死亡意识的酷嗜构成了对新诗的冲击。他自称“受鲍特莱(即波德莱尔——笔者注)的影响,”并不无得意地宣布“我的名誉老师是魏仓(即魏尔仓——笔注)。”[5]李金发对中国新诗进行了一次革命性的语言革新,它损坏了习以为常的语言组织,以意料之外的、几乎是暴力式的想象将遥远的意象扣在一起,能指与所指出现断裂。这个断裂鼓舞读者重新审视司空见惯的语态,并在飞越断裂时获取窥视或征服的快乐。如《秋之歌》“粉红之记忆,/如道旁朽兽,发出奇臭……/你我在世界之一角/你必把我的影儿倒印在无味之沙石上。”通感、大跨度比喻与错位等策略的运用导致陌生化效果的生成,瓦解了语言的常态,引发一种强悍的语言张力。暗示原是象征派的重要策略,马拉美认为“诗写出来原就是叫人一点一点地去猜想。”[6]这种策略源于象征派的契合理论,即此界与彼界之间的契合。李金发以《弃妇》象征人生的落寞之感,以《琴之哀》象征人生的哀愁,这种象征因为暗示而阻止了说教——即胡适之体的通行特征——的流行,强化了诗的美学特征,同时也由于李金发的语言失控,生成晦涩的弊端,这也无可辩护。至于死亡意识,这是波德莱尔关于丑的美学的响应,李金发诗中浮现着坟冢、坟田、死亡、尸体、血花、枯骨、人骨、骷髅、幽灵、怨鬼、弃妇等意象,仿佛骨头碰撞的血之河,幽魂冤鬼撕打着,呼号而去,奔向地狱法庭的门口候审,譬如《有感》中的名句:“如残叶溅/血在我们/脚上,/生命便是/死神唇边/的笑”,李金发的象征主义实验为新诗开辟了新的路径,丰富了新诗的表达策略与诗学主题。不过,李金发的语言是一种不纯净的现代汉语,文白相伴,掺杂着洋文,而诗中大量的语言失控、自我复制或暗示而至于有暗无示极有力度地损害了诗的美学成就。这样,李金发对于中国现代主义诗的贡献更多地呈现于实验精神而不是文体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