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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启事

2011年央视春晚“我的幸福瞬间照片征集活动”是春晚创办28年来第一次联合网络面向全球华人广泛征集反映本年度中国人民生活面貌和真实感受的新闻照片,征集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至2011年1月18日,拍摄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8日,设入围奖作品100幅,每幅奖励兔年春晚纪念品,金奖作品10幅,每幅奖金5000元,并在春晚当场揭晓。
本次征集活动秉承“零门槛拍摄幸福,零距离参与春晚”,对照片技术要求不设限制,无论专业相机还是手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加。投稿可采用照片网络上传和手机上传等方式,参评照片以“幸福”为主题,大事小事不限,均须真实典型,大事动人心弦,小事意味深长,可以反映平凡普通人的“小幸福”;也可以表现中华民族的“大幸福”,希望通过网友的参与、支持,把2010年中国人民的幸福瞬间留在春晚,把2010年中国人民的真情实感留给观众。 注意:请您务必按照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等真实的个人信息,以便于春晚剧组和您联系。

版权协议

春晚“我的幸福瞬间”照片征集活动版权协议
“《我的幸福瞬间》照片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由中央电视台2011年春节联欢晚会剧组委托中国网络电视台纪实台举办。该活动面向全球华人,广泛征集反映2010年中国人民生活面貌和真实感受的新闻图片,经过评选,获得金奖的10幅作品将在中央电视台2011年春节联欢晚会现场揭晓。
参加征集活动的网友在提交作品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作品一经上传,即表示作品原创作者同意发表该作品,如果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将获得参选资格并可提交作品。
一、参选者承诺其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著作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侵犯。所有参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参选者同意其作品可以在央视春晚节目、中国网络电视台及衍生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音像出版物)中无偿使用。春晚剧组有权要求参选者提供必要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三、本协议构成中国网络电视台与参选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参选者通过征集活动的官方网站上传作品,即视为已同意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四、浏览征集活动官方网站所发布作品的网友,未经活动许可,不得随意下载他人作品并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原作者有权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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